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校服腐败窝案

来源: 正北方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巴彦淖尔市多名校长因受贿被判刑

□本报首席记者 王林喜

发自巴彦淖尔市

25所中小学校服回扣事件

刘锐雄接受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调查时,刚从北京攻读完研究生专业课程归来。这位五原县第一中学校长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涉嫌在购买校服和桌凳上受贿。

在县三中附近经营小卖部的许岩(化名)是刘锐雄的妻子。丈夫出事后,她将小卖部卖给别人,此后一直生病在家休养。

许岩至今不愿提起旧事,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她说,刘锐雄2011年7月31日回到五原县,8月2日被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带走调查。他回来是为8月中旬一中的新生招生做准备。

许岩坦言,刘锐雄完全可以不回来或晚回来几天,如果不主动交代问题也许就躲过了这一劫。因为到2011年8月中旬,没有被调查的校长意外地被暂缓调查。

事实上,在被市检察院带走之前,刘锐雄刚刚经历了一场校服回扣风波。尽管这次风波的范围只限于五原县,但几乎涉及了官办的25所中小学。

据了解,在市检察院2011年7月31日开始介入调查之前,五原县刘锐雄等3名校长在校服回扣事件中被抓了典型。

教育局校服工厂的潜规则

许岩认为,这个事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扭曲的教育管理体制。

她说,从1994年开始,五原县所有学校都在使用和购买当地同一家校服厂的校服,而校服的生产经营者返还学校负责人回扣已成惯例。然而,蹊跷的是,在追究相关受贿法律责任时只查办了部分校长。

许岩的说法得到了五原县第二小学原教师曹明(化名)的证实。曹明对《北方周末报》说,很多学校教职员工几乎都清楚校服厂给学校或校长回扣的事,曹明甚至知道校服厂给学校回扣的数额。

“夏季校服每套返还5元回扣,春秋季校服每套返还8元。”曹明坦言,这些事明的、暗的存在了好几年,当事人、教育系统乃至社会上都习以为常,从来没有一个管理部门就此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曹明说,他感觉查办校服回扣事件很突然。期间,针对个别人的侦办过程和关于行贿、受贿罪的定性,使五原县上上下下都大为愕然。

在五原县第一中学,校长刘锐雄曾有极好的口碑。该校德育处主任吕俊刚说:“刘在抓学校管理、提高升学率上很有一套办法。”

据吕说,刘上任几年来,高考成绩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一中继而成为市重点高中。

同时接受市检察院调查并被判刑的还有第五中学校长王继光、第二小学校长王光中。事后,当地人发现,3名校长所在的学校均是五原县知名学校。

曹明说,当地的校长们均被动或主动地接受过校服厂的回扣,只是数额不等罢了。人们怀疑,五原县检察院前期调查时是有选择地调查——他们分别在当地的高中、初中和小学各选择了一个学校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这为3名校长后来因桌凳、多媒体回扣事件被查埋下了伏笔。

五原县第五中学现任副校长肖永胜告诉《北方周末报》,大约在2011年3月,当地一家校服厂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追究责任,服装厂经营人员出售校服行贿的事随即暴露,相关学校领导被牵连。

肖永胜说,五原县的这家校服厂隶属于县教育局,已运行了近10年,为了销售校服而给学校及校领导回扣,已成为当地校服加工行业内的一个潜规则。

县教育局长引咎辞职

校服回扣事件暴露后,五原县教育局专门召集全县校长开了一个情况说明会,会上要求接受过回扣的校长主动到县检察院交代问题,先期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既往不咎。

随后,刘锐雄等人主动到县检察院交代问题,接受调查。

据肖永胜回忆,王继光被核定收受了6万元回扣款,刘锐雄收受回扣约11万元,王光中收受回扣7万多元。之后还有部分校长到检察院自首。

一时间,五原县校长吃校服回扣事件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很多校长涉及调查而无心工作。

不久,县教育局和县检察院在县政府的要求下,出台了一个关于收受校服回扣的处理方案,主要内容是:涉及吃回扣的校长,个人返还全额所得回扣款之后上缴财政,同时给予个人行政纪律处罚。但返还回扣款发票最终由校长所在学校出具,回扣性质被定性为学校受贿。

校服厂是否隶属于教育局?

2012年1月6日,五原县教育局纪检委书记李月青没有正面答复《北方周末报》。

县教育局副局长付志强向《北方周末报》证实,校服厂是教育局的所属工厂,但他称,对于推销校服时发生的回扣事件不清楚。

他告诉《北方周末报》,2011年3月份,部分校长收受校服回扣的事公开后,县里要求不能盲目调查处理、扩大事态。直到4月中旬,校服回扣事件以校长们返还回扣款并接受行政处分而平息。

付说,但后来又一起回扣事件的发生,市检察院没有采纳五原县的处理方式,并重新进行了调查,调查取证过程没有通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据了解,校服回扣事件发生后,五原县教育局时任局长引咎辞职,教育局下属校服厂时任负责人被免职,一些没有主动交代问题的校长因当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逃避了市检察院的起诉调查。

7名校长被判刑

就在校服回扣事件渐渐平息的几个月后,2011年7月底,又一起回扣事件将刘锐雄等众多校长卷入其中。

这起事件的暴露源于河南商人刘国朋案发。据了解,刘常年在巴彦淖尔市专门从事桌椅板凳等木制品和多媒体设备的推销。2011年7月初,刘因偷漏税被杭锦后旗税务、检察部门联合调查,有关部门在刘国朋的电脑储存资料中发现了他向校长们行贿的证据。

这起行贿事件,将校长受贿链拉长到几乎巴彦淖尔市的所有旗县。乌拉特前旗第二小学原教师赵凯(化名)对《北方周末报》说,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乌拉特前旗等地,约有100多名校长涉嫌收受回扣,但最终市检察院批捕的只有16人,其中7名校长被判处5年~10年的有期徒刑,其余的人有的被判了缓刑,有的被释放。

五原县的刘锐雄、王继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光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王光中的妻子李丽(化名)对《北方周末报》说,如果不追究校服的6万多元受贿款,王光中接受刘国朋贿赂款只有2000元,不足以判5年刑期。

李丽说,五原县校服回扣事件涉及众多校长,前期主动接受调查的校长已全额退还了受贿款并受到留职察看等行政处理;而在刘国朋案发后,退过回扣款的人又被并案加重处理,没有给这些人将受贿款上交到“廉政账户”的机会。

李丽说,当初校长们向五原县检察院交代校服回扣时曾做了笔录,但这份主动交代问题的笔录,却在法庭审理期间不见了踪影,市检察院推翻并撤销了五原县检察院有关“学校受贿”的处罚决定,对刘锐雄、王继光等受贿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认定学校出具的所谓收据不具备证明个人返还受贿款的事实,双倍罚没了受贿款。

审理此事的乌拉特前旗等法院拒绝接受采访。

涉及校长太多,暂缓调查?

据了解,在调查的过程中,由于发现涉及的校长太多,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建议暂缓调查。

乌拉特前旗第四中学原职员田双喜对《北方周末报》说,一个重要原因是,几乎所有学校都出现了管理混乱现象,大家都在自保,无暇顾及日常工作。

刘慧(化名)是乌拉特前旗第四中学校长石贵元的妻子。石贵元是刘国朋行贿案的当事人之一。

刘说,石贵元被很快批捕,而到了2011年8月18日,相关调查仅仅过了半个月,市检察院即下文告知所有学校负责人:有受贿问题的校长,即日起将收受回扣款通过银行上交,不再进行调查、取证和批捕。并为此设立了“廉政账号”。

1月9日,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北方周末报》,在调查校长受贿问题时确实设立了“廉政账号”,目的是畅通退款渠道。对于其它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但他解释,有关受贿,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下要判3年~5年的刑期,超过10万元就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对于巴彦淖尔市的校长受贿案,很多出事学校的代理负责人都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事实上,校长被判刑的学校大都还没有委派正式的校长,有的是由书记兼任,有的是由副校长兼任。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