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接受香港中资证券公司为特别会员及成立国际业务发展委员会。第二,支持和鼓励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并且明确中资境外证券公司有限作为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的承销地位。第三,如果开设国际板,建议优先给予中资境外证券公司在国际板的保荐、承销、交易等多方面的资格。第四,跨境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审批向中资证券公司倾斜。第五,逐步推进“港股直通车”并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者范围。第六,在政策上明确允许中资证券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开展介绍业务,增强国内证券公司与境外子公司的业务联动。
中信证券:
在另类投资和资金运营业务方面,近期迫切需要的政策支持是:(1)自营方面:证券公司如在境外上市,如明确资金不汇回国而用于境外业务扩展,则其中需要以后自有资金用于资本中介和交易类业务,而这些业务都需要在境外市场直接进行证券交易。希望监管部门在自营范围的规定方面考虑放开,给予支持。(2)境外证券市场是高度竞争的市场,如果按照现有模式,国内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在境外独立开展业务,根本不可能参与国际竞争。让境内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能在离岸市场运用,这样才有可能在境外市场公平参与竞争。希望监管部门在修改法规中考虑支持证券公司直接走出去,直接经营跨境的业务和管理,而不是通过一个子公司在境外独立开展业务。
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中,依据WTO和一系列双边或多边合作协定,不断向外资开放本体市场和相应资格。到目前为止,尽管中金、中信等少数证券公司获得了美国的证券销售牌照,但获得参与美国本土投行业务的资格仍遥遥无期。我们期望监管层继续支持,并考虑今后在审批新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或进一步向合资证券公司开放新的业务时,能兼顾对等原则。
海通证券:
为了更有力地推动中资证券机构做大做强,使中资证券机构在香港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利用中资证券公司总公司的信用扩大海外机构的授信额度,通过内保外贷或总公司信用支持子公司发债,扩大资本金;适时放开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的合法途径,如放开港股“直通车”等;进一步完善QFII和QDII制度,如扩大投资标的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额度的国内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建议监管部门就国际板业务给予母公司统一的投行牌照。
同时,建议大力推动中国证券公司海外上市,积极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海外并购,如由证监会协调银监会在证券公司海外并购时由中资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如对证券公司海外并购给予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等;试行建立A+H股证券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A+H股公司的内在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何晓攸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