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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刀切的限贷政策或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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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临近深圳的房地产板块供应量将出现井喷,各开发商为了突围,纷纷锁定深圳市场。一个可以预见的情况是,为规避限贷令的假纳税或假社保证明将更加泛滥,一条黑色寻租产业链将更加发达,某些公职人员以及掮客将继续铤而走险,心惊肉跳地赚不该赚的钱。

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应该出现的。为斩断上述黑色利益链,尽量压缩公职人员寻租空间,笔者呼吁,东莞应该正本清源,修正一刀切的异地限贷令。

购房商业贷款限贷政策始于2010年4月17日。当时的“新国十条”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是一条原则性规定,细则还需根据地方实情制订。即便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仍然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来具体落实。若风险可控,对异地的购房者还是可以不停贷的。

但是,不少地方对于这条弹性原则却采取了一刀切的执行方式,东莞便是其中一员。之所以说是“一刀切”,而不是说“严格”,是因为只要有“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便可以获得贷款资格(不考虑收入、信用等个案因素),不论你这张证明来自何处,是否属实。于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出现了。想开证明?可以。行价是3000元/张。其中的究竟,你我都懂。

当前,临近深圳的房地产板块即将进入供应井喷期,各开发商都铆足劲开拓深圳市场。可以想见,将有一些深圳客户来到东莞置业。这些人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怎么办呢?请参照上一段。

于是,一道选择题摆在了相关部门面前:是修正限贷的执行细则,还是继续执行一刀切政策,放任黑色产业链野蛮生长?

笔者认为,修正限贷执行细则,于人于己,于城市于国家都有好处。除了减少腐败的考虑之外,还有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国家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两大需要。

珠三角纲要是国家发展战略,是未来一段时间珠三角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珠三角纲要要求珠三角与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今年5月,省长朱小丹还要求东莞“主动在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不久的将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的珠三角轨道交通网络将逐步完善,与日本三大都市圈相似的珠三角都市圈将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由于地缘相近、房价和收入差距等原因,部分深圳、广州和惠州人到东莞买房已经成为现实,在不同城市就业和居住的“融城生活者”将越来越多。

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天然要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的统一调配。而一刀切的限贷令,却阻碍了要素的流动,把来自易地的合理购买需求完全排除在外,这显然是不利于珠三角一体化战略的落实。

何况,国家房地产调控一向强调差别化信贷,支持刚需打击炒房。尤其在经济下行的今年,连首套房的利率也已经打折。可见,对于异地购房者一刀切地停止贷款的做法应该正本清源了,执行工作也应该区分刚需和投资、投机性需求。

至于具体改良方法,也并不复杂。限贷细则可这样修正:商业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穗、深、莞、惠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若能提供,便与户籍居民一视同仁执行贷款政策。

在非户籍居民贷款时,可以由只认东莞的证明改变为同时承认广州、深圳和惠州等三地的证明。因为这三个城市与东莞接壤,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城际间的合理居住需求十分强烈,而佛、肇、珠、中、江等五市与东莞的联系相对没有那么紧密,所以,可以先只面向穗深惠三地修正限贷令。这样,既可以满足融城生活需求,又不至于把炒房客大批量招至东莞。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非为房地产商代言。实际上,当前的限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早就失效了。有多少人在通过灵活“操作”规避限贷令?有关部门可以查一下。至于操作成本,则仍然由购房者承担。最后,旨在调控房地产的限贷政策,却成了某些人发财的工具,这又何必呢?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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