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哈尔滨道外区政府选择聚兴公司投资建设办公楼,1999年大楼完工,政府却未支付聚兴公司数千万元投资款。法院判决聚兴公司获得该楼产权。企业多年追账无望,表示准备卖掉政府大楼以解决拖欠债款。区政府称产权有疑,市委正在协调。(7月29日新华网)
此事让开发商“超级憋屈”:房子是我的,你却住着;你住着我的房子,却不给我钱;我去找你要钱,你又说房子是我的;我说把我自己的房子卖掉,你又说房子不是我的……
不难看出,政府使用十几年没有产权的“政府办公楼”,如今陷入了一场尴尬的“三角纠纷”中。开发商与“旧政府”之间,存在着当初的开发协议是否明确,是否完全兑现的争议;开发商与“新政府”之间,存在着既不认可债务,又置疑产权归属的争议;而“新政府”与“旧政府”之间,又因“前人乘凉,后人栽树”而影响当期政绩,存在着极度消极的不认账情绪。
显然,作为开发商,聚兴公司对产权并没多大兴趣,尽快收回自己垫付的资金,落实属于自己的债权,才是其最真实的本意。“新官不理旧账”, 政府履行合同的责任,在类似的纠纷中,成了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橡皮筋”。聚兴公司的维权之路在哪里?法院会立案吗?
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为涉及对下级政府届次之间的政绩评价,似乎只有上级政府出面协调,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可问题是,上级政府协调成什么样,哪里又有“法定”的标准呢?
马龙生(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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