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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3次“337调查” 中国成美国首要调查目标

来源: 国际商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337调查频发 企业生意照做

4个月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连续3次对中国华为、中兴等无线电子设备商发起337调查。涉案企业认为,对于在美国做生意的海外企业而言,此诉讼乃常态事件,频繁的337调查尚未对企业业务造成明显影响。协助企业应诉的律师也表示,由于应诉成本动辄七八百万美元,企业不妨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纠纷,兵不血刃即达到目标。

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期宣布对包括华为、中兴在内的24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大规模“337调查”一事,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仅是一起常态诉讼案件,并没有外界说的那么严重。

该负责人称,由于案件尚在初级阶段,下一步华为将按照正常程序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美方此次诉讼的合理性,该负责人则不做评论。

当地时间8月21日,ITC对多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涉案产品主要是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无线路由器和手持游戏机等。

此项调查共涉及13家企业,除中国大陆的华为、中兴以及中国台湾的宏达、宏碁之外,还涉及日本的京瓷、任天堂,韩国的三星、LG,加拿大的塞拉,瑞士的佳明以及美国本土的亚马逊、巴诺等公司。

美国“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

根据程序,在启动“337调查”后,ITC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官司照打生意照做

华为相关负责人称,智能手机是华为此次的涉案产品。但原告究竟是谁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根据媒体报道,调查申请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3家公司于今年7月向ITC提起,3家公司指控美国进口并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这已经是ITC在4个月内发起的第3次“337调查”。今年5月,ITC曾对45家公司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公司在生产带有可伸缩USB连接器的电子设备时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6月ITC又对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多家企业生产的电子成像设备发起“337调查”。

在之前的两起案件中,华为都上了“黑名单”。华为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已对类似的诉讼案习以为常。

“ITC的这次起诉属于正常诉讼,我们也只需按照正常诉讼来打。”华为负责人称,“这只是一个常态的诉讼案件,并没有外界想得那么严重。这对在美国做生意的企业来说很平常。”

在ITC决定发起调查的30天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就已经接到对方发来的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企业。

“华为、中兴等企业在美国都有子公司,因此它们一定会积极应诉,并且已经在着手准备。”机电商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本报说。

华为相关负责人表示,频繁的“337调查”对华为的业务“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华为2011年年报,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利润185.8亿元,同比减少39.4%。该负责人表示这与“337调查”没有关系。

“美国公司每年的专利案子一大把,苹果一年要接百余件的官司,这是很正常的。但官司照打,生意还是照做。”该负责人说。

选好应诉策略

对于此次调查,另一家涉案企业——中兴公司也作出了官方回应,称将积极应诉,愿意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来自任何方面的知识产权争议。

但由于“337调查”的时间比较短,基本上只有10个月,而且知识产权案件本身技术含量较高,法律费用也较高,因此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落败的居多。

究竟应如何选择应诉策略?美国Lucas&MercantiLLP合伙人陈耀东建议,企业在决定应诉后要马上开始准备,选择确定和解还是打官司的方式应诉。

“‘337调查’程序启动得会很快,比如ITC在8月21日立案,8月24日就会给各被告发通知,8月27日就会在联邦公告上发布立案调查通知,8月30日原告就可能寄出第一批取证要求。”陈耀东对本报说。

他表示,中国企业在应诉后要首先考虑是否和解。“美国有一句话:‘一个坏的和解有时好过一个成功的诉讼。’因为打官司可能输,就算赢了,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律师费通常要七八百万美元。”

在ITC规则框架下,双方是可以通过达成和解协定终止对被告的调查的。“和解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以中国市场作砝码去谈对方的市场;可以成为对方的供应商;或者可以答应退出对方市场几年,但要求对方不能追溯该公司之前的销售等。”陈耀东说。

陈耀东表示,如果和解无果,企业在之后的应诉中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集中突破对方弱点;第二,在取证问题上要尽量配合;第三,千万不要修改证据、做伪证。

中国成首要调查目标

商务部的统计显示,过去十多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337调查”数量迅速增长,尤其是2010年案件数量飙升到56件,是2009年的2倍。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2010年达到历史最高的19起。

“这些年中国成为美国‘337调查’的首要目标。”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在公开场合说。

在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看来,美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优势就是技术优势,所以要利用各种手段来维护这种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竞争力。

专家认为,除了企业主动积极应诉以外,政府层面也应把工作做到前面。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正式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遇到侵权纠纷,甚至发现美国在知识产权法律等方面存在不公正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最后反映到对话平台,得到更快速有效的解决。

同时,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时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商务部还于去年专门成立了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为“走出去”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平台。作者:滕飞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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