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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不法资金借道香港洗钱“六重门”(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地下钱庄

除了现金走私外,内地和香港对地下钱庄也态度迥异。在内地属于非法性质的地下钱庄,在香港则往往是持牌经营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代理。

从去年4月1日起,任何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人士必须向香港海关关长申领牌照,目前持牌人已有1573个。

而人行研报则指出,地下钱庄是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的主要表现,港澳不少货币兑换点实际上是地下钱庄在当地分支机构。

报告称,利用地下钱庄的主体复杂,既有留学生和境外劳工,因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而以此方式汇款;也有某些企业为避税逃税跨境转移灰色资金,有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转移其非法收入,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黑钱。

做电子进出口贸易的林云志(化名)向本报透露,他曾多次使用地下钱庄,“深圳做这个(地下钱庄)的很多,他们在深圳和香港两边都有账户、两边换汇,资金表面上并不过境。”

据他介绍,中介换汇通常叫“过数”或“打数”,手续费很低,一般100万也就收取一两千元的费用。而现在更多地下钱庄做起了民间拆借,将个人和企业的闲钱以15%~20%的年利率拆借给缺钱的中小企业。

林云志的公司总部在深圳,香港也设有公司,原配件全部通过香港购买,在换汇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他便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到香港;另一方面,为了把深圳总部的报表做得好看些,将亏损都放在香港公司,他还使用地下钱庄将香港公司的利润转至深圳。

“进出口电子最多的就是走私,不能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结汇,”他说,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有很多,而深圳的地下钱庄主要是由潮汕人经营,“早期小本经营的有铺面,现在比较大的有下线,钱不够再到上家,做得大的一天几千万甚至1、2个亿(人民币)的都有。”

地下钱庄的客户都是以朋友介绍为主,要有互信和关系网。“地下钱庄的人不管资金的来源,他们不怕走私的钱,最怕的反而是贪腐官员的钱,”他说,贪腐官员的钱往往一笔数目便很大,“出问题了牵连就比较大。”

严立新对本报分析称,地下钱庄属于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中的一种,最多采用的手法是替代性汇款,即没有物理汇款的实际动作和痕迹,其历史悠久,隐蔽性极强。

他表示,事实上地下钱庄本身常常表现为既是洗钱的工具,又是洗钱的平台,是整个洗钱链条中极具地位和作用的一环。但通过地下钱庄转进转出的钱并不一定全是黑钱,也有相当部分其来源本身是合法的,经其转出只是为了规避国家的外汇管制。

经地下钱庄出入的资金鱼龙混杂,内地、香港处于不同司法区域令情况更加复杂。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总监杨艾文对本报分析称,由于对地下钱庄的性质认定不同等差异,在打击通过内地地下钱庄向香港清洗黑钱过程中,两地法律存在接合缝隙。

据严立新测算,每天通过深圳地下钱庄洗到香港的资金规模大约是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约为3%~5%。但如果需要清洗的资金数额巨大,如数亿或数十亿元,那就必须通过跨国洗钱组织有计划有组织的操作,手续费约为总额的10%左右。

国际贸易

尽管地下钱庄涉及资金数额不菲,严立新指出,贸易和投资实际上才是最为常见的两大洗钱路径,具有隐蔽性更强、技术含量更高、涉及金额更大的共同特点。

据他介绍,国际贸易中可通过操纵价格如低值高卖或高值低售、虚构交易、真假掺杂、操纵数量、品名作假等方式,将内地的黑灰资金转移到境外洗白。

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关系紧密,内地在香港贸易伙伴排名中长期占据第一名。香港工业贸易署数据显示,2011年香港和内地的贸易总额达3.44万亿港元,占香港贸易总额的48.5%,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为1.69万亿港元,内地对香港进口则为306.99亿港元。

根据人行研报,通过贸易洗钱的方式通常有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汇;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高价购买原料、产品或高额分红,甚至与关联企业虚构商业往来将资金汇出;以及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等方式。

以少报出口、多报进口的方式为例,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口时报高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境外;出口时则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账户。

正在重新回归创维集团的创始人黄宏生,2006年正是因伪造佣金对外付汇,而在香港被判串谋盗窃上市公司资金、串谋欺诈上市公司等罪名成立入狱六年。

案情显示,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间,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以“咨询费”名义,从创维数码(00751.HK)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中,先后开具共约4838万港元的支票给雇员王鹏,再由王鹏转至黄宏生母亲或黄氏兄弟设立在香港和澳门的银行账户中。

据知情人士介绍,以贸易方式洗钱,还有一种极为隐蔽的手法便是借助信用证,且境内外形成一体化的集团式操作,既可令热钱黑金进入内地,又可让在内地炒楼炒股等所赚的钱以不交税的方式流到境外。

以向国内一家造船企业订造一条1亿美元的船为例,由于数额较大预付30%即3000万美元,剩余部分开具信用证。在3000万美元进入内地转道投资获利后,再以因中方违约单方面取消订单、需向国外客户退回订金的同时赔偿其10%~20%赔偿金为由,报外管局审批同意后,借此表面合法的形式将3000万美元及其赔偿金即投资收益转移至境外。

贸易洗钱的规模相当大。全球金融诚信机构的数据显示,2000~2011年外流的中国非法资金中,有86.2%,即3.2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9万亿元)就是通过虚开进出口发票(misinvoicing)进行的。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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