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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改革在路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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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前进总是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确定性不确定性交织在一起第二。

中国的死刑改革之路,这个跟整个世界死刑改革步伐有可比与类似之处。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从没有人怀疑过死刑这个东西是可以质疑的,甚至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只要讨论到死刑,不觉得这个问题是简单的法学学术问题,而是意识形态非常浓的问题。那时候刑法学界关于死刑的成果很少,没有人去研究这个问题。上世纪90年代,死刑问题还是比较敏感,我们不敢在这个问题上乱说话。现在死刑问题更多是学术问题,发表了很多文章,出版了很多书籍,翻译了很多书,也开了很多会,这让我感觉到整个死刑改革要与改革开放、国际潮流结合起来思考。2004年、2005年前后,我们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个外国的专家萨巴斯教授(国际上有名的人权法方面的专家)发言,我预测中国一定会在2008年开奥运会时废除死刑,否则西方会抗议中国开奥运会。茶歇时我跟他讲,你太不了解中国,你们加拿大现在可以尊重女皇作为你们的元首,在中国怎么可能?中国近代受西方国家欺压,中国的民族自尊特别强,不可能因为你们抗议开奥运会就废除死刑,这是当时的情景。现在回过头来看,深处在WTO体系中在国际上更加有话语权。2008年开奥运会,2007年把死刑的核准权由各个地方省高级法院统一收回到高级法院,也许说这是一个巧合,也许这个呼吁了很多年,但为什么在奥运会收回来?这多多少少考虑到国际舆论与我们的国际形象。2007年收回死刑核准权以后,刑法学界公认现在死刑执行的数字跟过去比每年下降了一半,这是了不起的进步。数字我不敢说,但我说是“了不起”的进步。谁会想到短短几年内中国的死刑会减少至一半以上,有人乐观的说2/3以上,个别的法官、检察官、法警更夸张。如果按照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死刑慢慢会变成向前性的刑法了,谁会相信这是短短几年的事?

去年在杭州开了一个关于死刑的会议(有联合国代表、外交部),联合国代表说会继续号召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并准备通过决议,希望这些国家一定要暂停执行死刑。我们说中国能不能在这个会议上能否投弃权票?我估计也不可能。投弃权票也很难,因为中国死刑暂停执行还做不到。在这个会议上见到了预测2008年废除死刑的联合国专家,因为他是联合国方面的请来的,他也没有想到中国进步这么快,更没有想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拿掉13个非暴力罪名,以前立法我们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但在去年做了减法,哪怕废除一个都会觉得不得了,但一下子废除了13个,立法机关同志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感到很惊讶。经常说被废除死刑老百姓会不答应,但这13个死刑废除以后,国际、国内反映很好,法律在朝着人性、文明进步。

中国整个死刑改革之路大体方向是不错的。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核准权只是最重要的一个司法实践中的改革,在此之后这个问题还要完善。2006年国家推出一个改革,要求各个省的高级法院实现二审一定要开庭,大家不要小看这个动作,这其中牵涉到很多人物,开庭时工作人员增加了,有的地方地盘很大,要把犯罪嫌疑人押送到省高级法院,这一路的安全是一个问题,而且开庭检察官开庭的工作量增加,涉及的问题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不用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过去刑事审判庭最高法院是2个,现在5个,增加了3个,现在刑事诉讼法官几百个,毫无疑问中国最高法院是世界上最大的最高法院,美国是9个人,总统选举产生了分歧由它来裁决,中国有几百个。现在还在继续改革,3月份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死刑二审、死刑的复核要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就一句话也会带来很多制度性改革。检察院在2007年成立了内设机构:死刑复核监督办公室。按照宪法,检察院是监督机关,有权监督一切,当然世界上有哪个东西直接监督最高法院,这从法理上怎么说?但宪法有依据。之前加进去一句话,最高法院核准要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但死刑复核还在继续改革,而且最高法院也是在踩高跷,尽管死刑大幅度减少,但法官还是忙得不得了,可见死刑案件的任务重度,没有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开庭,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是有的,在美国那么注重人权的国家,冤假错案的概率也很高。所以现在西方社会有一种极端的观点:整个刑法就应该废除。为什么?因为从欧洲到美国这么多冤假错案,把一个人从20岁关到50岁,但发现是冤假错案把他放出来,黑头发变成白头发,他的青春不再,难道这就可以挽回吗?所以说刑法就应当废除。但我说,死刑废除后照样可以治理社会,可这个社会还不能脱离监狱与刑法,这个脱离以后,那到现在没有办法治理社会。

再一个,只要你不公开听证,数额又不是几百个法官每年审理那么多的案子,万一出现司法腐败怎么得了?所以现在很担心,如果出现了冤假错案怎么办?出现了司法腐败怎么办?这会对司法改革、最高法的司法威信与收回核准权有质疑,我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我们要做研究,这个问题要做探讨。这是第一,中国死刑改革复核问题,现在没有结束,还有很多路要走。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非暴力死刑,这个大家普遍反映不错,所以会有这样的悖论:中国有90%的民意是反对废除死刑的,但另一方面会发现废除13个死刑罪名以后,整个民间认为刑法制度朝着更加人性化、文明化的方向发展。这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有人说更多是符号性意义,对死刑没有多大影响,因为大部分罪名多少年以来就没有犯过。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是在1983年严打时用的,到现在根本没有用过,这种罪名从1997年新刑法以来就没有用过,更多是一种符号意义,但能不能说对某些人一点用都没有?不,比如普通走私罪,因为罪名被废除就不能判死刑,这在国内对命运确实有影响。比如国际,赖昌星被加拿大送了回来,赖昌星送回跟《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系吗?大家说没有关系,为什么?赖昌星当时跑到加拿大时,中国总理朱镕基就代表中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承诺过你们把赖昌星送回来,保证不判死刑,这个承诺有法律依据,“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刑”,这个条款留下来,死刑问题也是我们考虑的因素。最近欧洲还是美国有一个法院判决,中国跟很多欧洲签了一个《引渡条约》,我们让一步在死刑案件上特殊事特殊办,承诺不判处死刑。正当我们为此欢呼时,我听说欧盟有一个国家的法院判决这个政府跟中国签《引渡条约》违宪,为什么?他承诺就管用吗?万一不讲,回去还判了死刑?这个我与他们做了深度交流,他们对中国还是不了解,欧美很多国家是联邦制,如果是州犯罪,联邦表态跟州没有关系,中国是哪个中央领导表态了,那绝对是算数的。这次赖昌星被加拿大送了回来,赖昌星是走私犯罪,普通走私罪《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罪名,赖昌星没了担忧。中国公民跟加拿大有什么关系,尽管不喜欢赖昌星呆在那里,但基于宪法上的理念也不能在人权没有得到保障时把他往火坑里推,如果是,那人权组织会状告加拿大政府侵犯了人权,违反宪法,因为宪法明确禁止侵犯人权,加拿大在没有取得充分的评估下把一个人往有死刑的国度、往危险的国度里推,那是违宪,人权组织会告你。

《刑法修正案(八)》取得这么大的进步非常好,那下一步更待何时?李昌奎案出来后,给死刑改革问题上造成了不好的后果,由于有李昌奎这样的案子,司法机关没有顶住民意的压力,特别没有顶住有关领导同志和上级压力的情况下启动了再审而判了死刑。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死刑问题上求稳,更加的小心翼翼,这是第一;第二,在这个情况下立法机关什么时候启动第二次刑法修正,现在有八个刑法修正案,能否在第9个刑法修正案中适当的削减一些死刑,虽然废除了13个非暴力的死刑罪,但刑法里还有55个,并且大半是非暴力犯罪。国内不说领导,不说民意,就说专家学者跟国际的差距还是很大,我的理解是,国内还有很多的刑法学家认为非暴力犯罪、腐败犯罪不能取消死刑,更别说暴力犯罪了。萨巴斯还有一个预言,25个年后死刑会在全地球消灭。去年在杭州我跟他说,我注意到你这个观点了。他说对不起,现在是20年后,这个话是在五年前说的。他根据一些统计说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多少国家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他根据这样的速度计算、判断,去年说20年以后死刑会从全地球消灭,包括中国。

历史的前进总是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确定性不确定性交织在一起,且不说20年后能否消灭,当务之急是,现在的死刑改革就此止步,刑法上还有55个罪名,这拿不出手,因为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到现在我们没有批准,里面有很多障碍,比如说死刑、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国内法还跟不上,批准以后,保留不敢,这个东西要保留要出国际洋相了。核心条款不保留,但如果不保留将来会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告你,还要提交关于落实国际公约情况的报告。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一个国家杀了多少人无可奉告实在说不过去。第二,中国的刑法上有55个死刑罪名,这也不得了。约旦有刑法典上33个死刑罪名,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履行国际公约的报告,理事会说说毫无疑问你的死刑太多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即怎么跟联合国接轨,因为这涉及到国际公约。

当然国际公约没有说要废除死刑,但“附加议定书”要废除死刑,不过有一句话“号召所有国家废除死刑”,这主要是针对当时那些还做不到废除死刑的国家。你们要注意的是注意“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所以一个国家现在不彻底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没有问题,还有国际法依据,因为国际公约没有说要彻底废除死刑。但什么叫“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总则说“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到1997年改过来“只限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但别忘了分则中有68个死刑罪名,这完全违背了国际公约的立法原意。后来有些国家的被告人告到那里去,联合国理事会做出了裁决批复,说这个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现在“罪刑极其严重”应当理解为"给剥夺生命相关的暴力犯罪”。这是国际的共识,一定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相联系的暴力犯罪。现在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的压力比较大,从1998年到现在一直没有批准,死刑还有55个,所以要继续大幅度的减少,特别是减少非暴力犯罪中的经济犯罪,分步骤、分阶段,腐败问题在中国国内比较严重,老百姓的民愤比较大,甚至专家学者说这个问题涉及到共产党的执政根基,经济犯罪的减少必须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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