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3个市县已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补充安排工程资金1.56亿元;2个市县补充安排地方投资1261.74万元;1个县已将行政事业性收费25.91万元退回;11个单位已将截留、挪用的26.51亿元归还原渠道。(7月18日审计署网站)
建设保障房的“军令状”下达后,各地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有力地保证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不过,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截留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问题令人担忧。
建设保障房,资金问题是关键。如果资金遭到截留挪用,不仅直接影响保障房建设的进度,还会增加资金安全的风险。巨额专项资金的游走,还有可能拉伸暗箱操作的空间,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如果违规行为得不到严肃查处,就不会汲取教训,敬畏保障房资金,今后截留挪用的现象还会发生。
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纪监部门应继续追溯到相关责任人,公开处理,将责任与违规行为对号入座,接受公众监督。这样才能建立教育与震慑效应,使后来者引以为戒。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就是一道“高压线”。“高压线”上不能没有电,对截留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保障房资金盘子巨大,风险高;项目时间紧,任务急,监管不容松懈。鉴于此,必须积极主动采取公开透明运作、缴存人共同监督等举措,结合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安居工程“生命线”顺利推进、“安全正点”。(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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