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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改革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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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老师谈死刑改革

要点一:【世界范围内对死刑的看法】100年以前不只中国,世界上再文明再人道再讲人权的国家也没有意识到不依赖死刑治理社会,当时他们的死刑不亚于我们,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在当时的环境下,不管是人类的认识还是人类就没有过这种经验或是其它情况。如果到了这个社会,只有一种情况我同意保留死刑,即功利主义,如果废除死刑会导致更多的人被杀,那为了整个社会的平安以及更多的人活下来,就不废除死刑。但随着人类刑法制度的文明演进,已经可以脱离死刑而且可以使这个社会得到好的治理。第二,人类可以通过文化的引导、观念的塑造和整个社会公共政策的改良,使包括被害人在内的整个人类超越冤冤相报、一命抵一命的朴素的报应思想终止,很多国家证明了这点。

要点二:【中国的死刑改革之路】历史的前进总是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确定性不确定性交织在一起,且不说20年后能否消灭,当务之急是,现在的死刑改革就此止步,刑法上还有55个罪名,这拿不出手,因为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到现在我们没有批准,里面有很多障碍,比如说死刑、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国内法还跟不上,批准以后,保留不干,这个东西要保留要出国际洋相了。

要点三:【吴英案折射对于死刑问题的思考】在媒体充分发达的社会中,信息的传播很快,搞媒体、搞网络的有大文章可做,一个个案出来从哪个方面去引导非常重要,药家鑫案在当时都是杀声一片,现在我看到网上很多人后悔当时的态度,药家鑫非富二代,张显本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要点四:【社会大众对死刑的认识还需要过程】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废除问题首先就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完全是公共政策问题,完全是政治家基于一种政治信仰用不用这个手段的问题,所以绝不能说现在我主张反对死刑就是对的,支持死刑就是错的。在人类历史上有很多著名思想家、著名学者是支持死刑的,但我要说明一点是,整个社会演变到现在,从公共政策角度有其它办法来治理社会,来对付违法犯罪,基于人道主义的政治信仰,基于治理社会的更好手段,政治家决断不采纳你的观点,精神层面的东西不是科学能解决的。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是燕山大讲堂第149期,请来的是刘仁文老师,给我们讲中国的死刑改革之路。刘老师曾做客燕山大讲堂,讲过中国刑法的九几个转向。,那个讲座影响深远,很多人尤其是法律报道的记者、从事法律研究的人从那篇文章知道了燕山大讲堂。,非常感谢刘老师。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从百度搜会发现刘老师谈死刑改革问题比较多,但这个问题常谈常新,过了几年都会有新的数据新的变化。从2007年17月1日最高法收回所有死刑者复核权后,死刑到底是减少还是增多了,刘老师有数据。从显著的个案来看,都会感受到死刑更备受瞩目了,也许是信息时代所赐,比如一开始邱兴华案、郑筱萸案,再到去年的夏俊峰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许迈永案以及最近的吴英案,这样一些事件使得死刑以更加容易成为公共话题(也许是信息社会或微博新媒体时代),。重要的是在这种纷争之中更需要理性、专业的声音。,下面有请刘老师。

刘仁文:很高兴跟大家再次见面,上次是2009年做客子云的讲座,燕山大讲堂,上次是2009年,在法大学术报告厅的名气很大,很高兴再次受到邀请来这里做客。今天还没有开学,听众可能少一点,但对我而言还是很多已经不少了,我比较喜欢这种小规模的互动,太大交流起来不是很方便,今天参与这个话题的朋友完全是自愿方便,希望大家有互动,有什么问题进行探讨。当然并不是不讲或少讲,这个问题我有很多话可以说,但我今天只是把一些问题稍微点一下,留下一点时间大家提问,进行讨论,这个问题太大,有很多的角度可以谈,首先我简单的谈一下。下面我就简单讲这么几点:

第一,最近死刑问题受到大家关注注目。来这里讲座是于去年年底在清华大学《南方周末》搞十大影响性诉讼的点评而受到子云的邀请,那天我们点评2011年全国有影响性的案件,同时发现很奇怪,现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占很多,比如李昌奎案、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等,本来在公民社会或在市场经济中刑事案件会越来越少,但里面很多案件都是刑事案,尤其是去年几个死刑案件出来以后。实事求是地的说,现在的死刑数字不公开,我们也不知道,据说有人神秘兮兮地的说,知道在中国知道每年判多少死刑为多少,知道准确的数字大概只有那么几个人。但根据我和刑法学界的同事以及其它多方面的消息的推测,我们得到的消息是自云南李昌奎案以后,2007年以来死刑改革本来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2007年17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个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改革使中国近年来死刑判决和执行数在死刑中大幅度减少,2011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立法上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死刑改革朝顺着积极乐观的趋势发展,这也是我乐见其成的。,因为从司法实践中逐步减少死刑,大家平平安安,社会治安没有出现恶化,广大老百姓支持配合改革,慢慢地再的从立法上先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立法上有了第一次,之后逐步慢慢的逐步的创造条件,逐步的影响再减少死刑,如果顺着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当然非常好,但历史前进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总交织在一起。,我们过去所接受的教育比较强调必然性方面,现在也不能说没有必然性,还是有,但从辩证的法律角度来看,很多事件的演变以及很多历史的进步或发展绝非单线,只有必然性。相反有不确定的因素,偶然性因素在某一时刻有时也会起非常大的作用。云南李昌奎案在死刑改革中就是一个拐点。

去年有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特别是李昌奎案,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有联系,因为后来不少民意的理由是,药家鑫只有一条人命判了死刑,李昌奎两条人命却没有判死刑。李昌奎案完全是基于社会民意的压力,这里当然不排除有的领导同志受民意的影响,回过头来给法院证据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施加压力。,但云南省高级法院在同一个事实而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就把李昌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从程序上来讲还是有很大问题的不符合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个案件经过两审以后就生效了,生效后李昌奎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送往监狱服刑,法治社会强调生效判决以后有效,,但我们法律制度有一个刑事暂行制度,刑事暂行制度也有前提用再审制度又把人家提留出来杀了。再审,即要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否则不能随便提发起。李昌奎案再审没有看到新的事实和证据,在相同的同一个犯罪事实和相同的同一个证据面前,的情况下就由同意个审判委员会把在监狱里服刑的李昌奎提出来重新改判,判了死刑立即执行。而李昌奎一方毫无过错,没有证据证明他在一个判决中们拉拢了法官、贿赂了法官或者有其它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结果这个案子改判革以后,据说掀起了一股死缓翻案风,不少受害人家属都要求把原来一些判死缓的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在中国执法环境下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法官、法院继续贯彻落实所谓的小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下动力就不是那么大了,和勇气减少了也非那么大了,甚至稍不注意这个案子判得不公平,说改判死刑就改判死刑?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李昌奎案后各地在裁判死刑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倒退,目的是为了求稳。

各个地方法院报到最高法院来来的死刑复核案件数量在最高法院显著增加,这是我通过读报而得到的信息,因为死刑数字是国家机密,谁也不知道,我们也只是猜测。而在国外我们要适当的替中国辩护、解释,因为涉及到人权方面的斗争以及指责。在国内是另外一个问题,有机会进行讨论,但死刑数字还是要朝着公开的方向前进。

据说李昌奎后,有领导同志批评法院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搞得不好。《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会登一些文章说法院系统怎样继续深化、推进、加强法治意识与法治理念的教育,我的推测是更高的领导同志说这个法院水平不行,所以法院系统要搞社会的法治理念教育,但愿我的猜测与评论属无稽之谈。在这种情况下,死刑判决增多就好理解了。因此,中国的死刑不说重大的倒退或拐点,但怎样继续使死刑改革,朝着2007年以来特别是2011年刑法立法上取消死刑迈出的第一步,朝着积极的方向前进,应当是我们当前特别关注的问题。

为什么我国的死刑改革刚刚开始,刚刚朝积极的方向前进,并且距离差距很大就出现变数?因为个案或偶然性因素导致有关领导同志或有关上级部门发生一些不是特别正确的认识,而且法院系统甚至包括检查系统对死刑改革的积极性不是那么大,这个问题非常严重令我很是担忧。我给大家讲一个数字,截止到201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是196个,其中104已经彻底废除谋杀罪和其它一切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当然这里面有8个个别国家的军事刑法典还保留了严重以及有关战争特殊时期的犯罪的死刑,但其他96个国家连战时犯罪的死刑也都废除了。。总之在和平时期但在和平时期所有犯罪联合国196个会员国中都废除死刑的已达104个彻底的废除了刑事犯罪和谋杀罪的死刑,104个中有96个废除了所有的死刑,包括军事刑法上的,包括特殊战争时期国家。剩下的92个国家法律上还保留有死刑,其中只有43个在过去十年内执行过死刑43个在过去10年内还实际执行过死刑,另外49个在过去10年内没有实际执行过死刑的国家,按照大赦国际的标准,有34个被认为是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另外15个虽然在过去10年内没有实际执行过死刑,但仍有可能恢复执行死刑,故不被视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在过去十年只执行一个也包括在内),早几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号召那些还没有在法律上彻底取消死刑的国家也暂停执行死刑,比如台湾地区连续多年没有执行死刑,去年在民意的压力下恢复了死刑,原来的法务部长在很大的压力下也不签署死刑执行令,宁可辞职,政治家的这种风范,为了自己信仰也不签署死刑执行令。 这样,在过去十年内哪怕执行过一个死刑的都加在一起,也只有43个国家,在联合国会员国196个会员国国家中,不到少于1/4,时代发展非常快。

在人类历史上包括现在没有死刑的整个欧洲,他们的死残酷性不亚于中国,看看欧洲的书籍就可以知道,英国、法国、德国在历史上死刑的种类罪种类和执行的残忍程度不亚于我们。死刑的废除在世界上取得迅速发展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世界人权宣言》的推进颁布推动了这一进程,但进展比较缓慢,但最近几十年来,进展却越来越快。例如,直到1988年,当时联合国的180个会员国中还只有52个废除谋杀罪和其他普通犯罪的死刑,仅占29%——只有35个从刑法典到军事刑法典都废除死刑,少于1/5,对比上面提到的现在的数字,可见进展之迅速。

非常缓慢,但整个国际在这个问题上进展非常快,现在的方向是统一的,就是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像挪威出现了那样的惨案整个社会也没有说要恢复死刑, 有些国家如英国,最初废除死刑时因出现了严重的绑架、杀害儿童的某个恶性案件,议会讨论要否求恢复死刑,但这也只是在刚刚废除死刑的一段时间内有过辩论,最后都没有成功。待整个社会完全适应了没有死刑的社会,现在再也不谈这个问题了,挪威出现了那样的惨案以后整个社会绝不同意再恢复死刑。像挪威出现了那样的惨案整个社会也没有说要恢复死刑。

现在全球已经有超过70%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现在有少于只有不到1/4的国家还在实际执行过死刑,而这里面有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带有象征性,很少,像日本、美国都执行得很少,日本最近十年以来只有一年超过10个以上的,也少于联合国会员国的1/4。剩下49个国家在过去十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按照标准有34个是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为什么?因为另外15个尽管在过去十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但有可能恢复,这未在统计内。104个全部取消了包括谋杀罪在内的刑事犯罪的死刑,加上这34个已经十年没有执行过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执行过死刑的国家一共是138个,占了70%,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有70%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刚才还说到了49个里有15个连续十年没有执行过,还有美国、日本,美国有的州废除了,有的州没有废除,但只要有一个州有死刑还是属于保留死刑的国家,日本也是如此,包括印度,这些国家都没有统计在内,也就是说所有保留死刑的国家已经少于1/4。而中国一些领导同志在记者招待会中说“据我们了解现在世界多数国家还保留有死刑”,这个信息是不准确的。有的老同志说宁可把这个信息通过社科院的渠道让上面知道,世界有少于1/4国家还保留有死刑,但这其中。死刑保留国其实又分两种:分两种,一是像中国这样的,把死刑与一般的刑法平起平坐,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刑法武器使用。另外一种是印度、日本、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刑法中虽然还有死刑,但只作为极个别案件会判处例外的例外来使用,但不可同日而语只是一种象征性刑法,这是整个国际上的数字。罚

有人说欧洲没有死刑,可我们是亚洲国家能否举几个例子啊。确实,?亚洲国家过去一直是死刑保留比较顽固的地区。但去年下半年我去香港开会,主要讨论的是参加一个亚洲地区死刑改革的会,。带给我的震动很大。,2004年我翻译了一本书《死刑的全球考察》这本书在国内影响比较大,书的作者说亚洲在整体上拒绝废除死刑。短短几年过去,2011年11月4日-5日在香港的会议中我得到一个数据,例如,韩国已经连续14年没有执行过死刑,韩国恢复死刑的可能性不大,韩国整个价值观跟国际人权公约跟得比较紧。韩国连续14年没有执行过死刑,回溯过去,起点是金大中当选总统那一年,因为金大中在军政府时期本人被判处过死刑,被军政府从日本绑架,差点被要扔到大海喂鱼。说到这,我还想指出废除死刑在亚洲地区废除死刑比较先行的一个国家——比较先进的是柬埔寨,柬埔寨在红色高棉时期杀了很多人,所以柬埔寨在实行民主化的同时废除了死刑。

我特别要讲一下印度,因为它与我们具有可比性,是亚洲的邻居,也是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问题也很大,比如经济发展快、人口很多、它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各方面也不亚于我们,有几十种官方语言,英语是他们的官方语言之一,但口音特别重,跟我们交流都听不懂。印度上个世纪80年代每年执行死刑是十几个,当时我很惊讶:一个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每年执行死刑十几个已经很了不起了,我们的差距很大,。到90年代以后降到平均每年不到10个。,这次在香港开会,印度学者告诉我,印度从2004年执行最后一个死刑以来,至今为止没有再执行死刑。很厉害,迈的步子比我们大得多,没想到印度死刑改革进步这么快。

日本虽然是死刑保留国家,但只是作为极其例外的刑罚法来使用,在过去10年中,有两年平均只执行过有一个,有一年平均是两个。在亚洲,2004年似乎是一个拐点,印度2004年执行迄今为止最后过一例死刑,;新加坡也是在这一年出现了积极变化,在过去它新加坡被国际上列为世界上人均执行死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当时带有政治斗争的场合里,我们替中国辩护“世界上人均执行死刑最高的不一定是中国,有可能是新加坡,因为新加坡人口少,我们有13亿,人均算起来不一定最高”,现在这个理论站不住脚。新加坡从1990-2003年年均执行死刑28个,当时新加坡人口是400万,死刑人均适用率是百万分之七7,从2004年开始新加坡死刑适用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4年到2009年新加坡年均执行死刑数是6个,而新加坡人口从2000年的400万上升到2010年的500万,因此新加坡的人均死刑适用率下降至百万分之一点二。

我国台湾地区连续四年没有执行过死刑,2010年在民意的压力下虽然恢复了执行死刑,但恢复得非常有限。顺便指出,当时台湾的“法务部长”即使在很大的压力下也不签署死刑执行令,宁可辞职,这种政治家的风范,为了自己的信仰宁可丢乌纱帽也不签署死刑执行令,我觉得是值得钦佩的。

由上我想得出两点结论结论:

第一,没有死刑的欧洲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的历史演变,特别是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刚开始还有恢复死刑的意见到后来彻底适应一个国家没有死刑,整个国家能够有效地有效的得到治理社会,维护社会平安能够有效地得到维护,。这说明人类社会有办法爆发脱离死刑这种的血腥的治理方法,可以不依赖死刑有效地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好地的治理社会。为什么说是“更好的”?因为死刑是以暴治暴,而且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文明的人道文化肯定不利。,南非结束种族隔离以后把死刑废除了,但当时南非的现在治安不好,所以社会上要求恢复死刑,官司打到南非宪法法院,院长表态说:“我们只有建立经历一种人道的文化,我们的社会将来才会人道”,大意如此。大家想一想,100年以前不只中国,世界上再文明再人道再讲人权的国家也没有意识到可以不依赖死刑来治理社会,当时他们的死刑不亚于我们,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在当时的环境下,不管是人类的认识还是人类就没有过这种的经验或是其它情况都想象不到要废除死刑。。如果到了这个社会,只有一种情况我同意保留死刑,即功利主义,如果废除死刑会导致更多的人被杀,那为了整个社会的平安以及更多的人活下来,就不能废除死刑。但随着人类刑法制度的文明演进,已经可以脱离死刑而且可以使这个社会得到好的治理。

第二,人类可以通过文化的引导、观念的塑造和整个社会公共政策的改良,使包括被害人在内的整个人类超越冤冤相报、一命抵一命的朴素的报应思想。终止,很多国家证明了这点。去年北欧某国的一个对中国留学生,谈恋爱以后男生把他的外国女友生杀了,男孩是北京人,就跑到北京,北京的公安机关把他抓了,这个国家驻北京的一家媒体使馆来的人采访我,因为他知道在中国非暴力犯罪都有死刑,杀人更不用谈。他问这个人是否必死无疑?我说不一定,少小杀、慎杀是中国这些十年以来的政策,法院判决时会看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结果,对方告诉我,被害人家属特别不希望被判处死刑。对比我们国内,看来观念方面的差距还是很比较大的。这方面,还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过去一个德国人在中国被杀,后来我们中国要判处凶手,其家人竟然向我们的法院求情,请求不要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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