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无差别的公共产品倒引发“花钱买路权”的后果,普通公众照样被堵在路上
遇到棘手问题,“收费”就成了某些地方和部门的“灵丹妙药”,交通拥堵更是如此。自从新加坡征收“拥堵费”效果斐然后,国内许多城市就一直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先是广州、深圳、上海跃跃欲试,如今,身居内陆的昆明甚至将其写入省“十二五”规划。然而,在收费条件尚不具备,民意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请“收费治堵”且暂缓行。
国外不乏“收费治堵”的成功例子,但无论新加坡、斯德哥尔摩,还是伦敦,皆建立在高度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基础之上。新加坡更是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不断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在收费之前已经构筑一个高度发达的立体陆路交通网络,地铁、轻轨、公交和出租各司其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已成习惯。
反观国内许多城市,受制于道路规划和线路设计,远未完善的公共交通运输不得不在各种公家车和私家车的夹缝中生存。而且随时要被道路施工、交通管制影响,市民尚无一个愿意选择并且能代替开车进城的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方式。
任何一项新政的出台,首先都必须充分地听取民意,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拥堵收费”。而昆明将“收费治堵”写入政府规划前并未举行任何形式的听证会。如此,消息一经发布即引来市民恶评也就不足为怪了。
事实证明,收费与否并非城市拥堵的关键。伦敦从2003年开始收费,5年收了8亿英镑的“拥堵费”,但交通状况并无改观。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并未征收什么“拥堵费”,而是致力于发展公共交通、规划路网建设,治堵效果反而显著。
造成交通拥堵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城市规划不合理、线路设计有问题以及司机行人素质不高。要想真正“治堵”,就必须针对这三点对症下药。收费应是在所有常规手段都用尽之后的无奈选择,而昆明在公共交通欠发达、交通管理很落后,道路规划不合理的情况下,武断地选择收取拥堵费,无法排除以收费搞“创收”的嫌疑。
拥堵收费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恐怕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对于数量巨大的公务车来说,拥堵费最终落不到私人头上,也就毫无顾忌。而普通私家车主交费后还是无法改变拥堵现状。这样,本来是无差别的公共产品倒引发“花钱买路权”的后果,普通公众照样被堵在路上。
政府出台收费政策,必须“取之有道”,除了过民意关,还要过程序关。《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软硬件都不过关,不如打消“收费治堵”的“懒政”念头,老老实实地进行实地调研,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吧。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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